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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努力推動政黨協商“真協商”
———“政黨協商與依法治理”論壇綜述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中國政黨制度研究中心、北京大學政黨研究中心和遼寧省社會主義學院近日在沈陽舉辦了第七屆中國政黨研究論壇。來自各民主黨派中央,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以及遼寧省部分高校的專家學者,就“政黨協商與依法治理”主題進行學術交流,發表理論觀點。與會人員認為,在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時代背景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政黨協商需要與促進依法治理緊密結合。依法治理為政黨協商提供了法治保障,政黨協商為依法治理提供了強大動力。政黨協商的順利開展,有利于我國政黨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有利于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利于引導公民進行有序的政治參與,從而實現對社會的依法、有效治理。政黨協商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進行,不論是執政黨還是參政黨在政黨協商中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就政黨協商而言,依法治理意味著,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要遵循憲法和法規進行。政黨協商效果如何,直接受到政黨內外部要素影響。
基于政黨外部要素治理,學者對政黨協商發展道出了有益思考。
從大數據網絡、時空變遷來探索中國協商民主發展。大數據網絡不僅意味著政治經濟生活與技術變革,而且意味著時空維度的變型。大數據時代民意是基于整體樣本,涵蓋了共時性與歷時性的信息數據。特定公共議題的民意往往存在峰值、低谷與穩定值,公共政策議程不僅應考量當下民意,還應考量歷時性總體民意,從而將協商民主由三維空間拓展為四維空間。協商民主的升維為政黨協商創新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只有對網絡環境保持敏感與快速反應機制,不斷進行制度創新,才能不斷提升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生命力。
從協商決策模式探究政黨協商發展。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各級黨委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在集體領導制度下,形成了協商決策模式。協商決策的運作成效主要體現如下:完善內部知識應用,提升了政策的可落實性;運用外部知識,提升了政策質量;擴大公眾參與,提升了國家治理的民主性。
從協商要素分析探討政黨協商民主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協商就要真協商。有學者提出,政黨協商要“真協商”,執政黨和參政黨都需要努力。對于執政黨來說,重要的是要發揚民主,應確立民主黨派平等的協商主體地位,構建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認真落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規范性文件和法規。從參政黨而言,民主黨派要充分利用好協商民主權利和民主機會。
基于政黨內部要素治理,學者從政黨能力建設角度闡述了對于政黨協商發展的看法。
一是加強政黨法治能力和政黨民主能力。有學者認為,貫穿政黨能力之中最重要的能力,應當是政黨法治能力和政黨民主能力。政黨法治能力,是指政黨依法治理念為前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認識和處理政黨自身,以及政黨與政黨、政黨與國家、政黨與社會的事務的能力。政黨的民主能力,是政黨發展黨內民主、推動黨際民主,最終實現人民民主的能力總匯。從我國政黨制度而言,政黨民主能力的發展需要用法治理念提高執政黨能力和參政黨能力。
二是應重視民主黨派能力建設,提高政黨協商質量。民主黨派作為中國民主政治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探索、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政黨協商的有效運行與民主黨派自身能力建設密切相關。首先,應重視培育民主黨派解決自身問題能力,建設高素質參政黨。有學者認為,提高民主黨派解決自身問題能力的路徑,即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思想、組織、制度特別是領導班子建設,提高解決自身問題能力。其次,應有效提升民主黨派協商能力,推進民主黨派智庫建設,發揮民主黨派知識分子集中、智力資源密集的優勢,與知識界和專業性社會組織保持良性互動,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
(朱虹)
編輯:付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