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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政協原副主席蘇偉光被訴受賄64萬元
被訴受賄64萬元 蘇偉光對部分受賄指控翻供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俊 通訊員/李俊杰)清新區原政協副主席蘇偉光涉嫌受賄案昨日一審開庭審理(如上圖,王良玨攝)。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蘇偉光在擔任清新區環保和建設局局長、水利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4萬元。庭審中,蘇偉光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部分受賄情節當庭做出翻供,并辯稱之前在做出相關受賄供述時頭暈眼花,因此現在予以否認。
公訴機關指控:蘇偉光利用職務便利8年受賄64萬
公訴機關起訴,2002年至2010年期間,蘇偉光在任清遠市清新區環保和建設局局長、清新區水利局局長期間,利用其負責市政工程的發包、驗收、工程款的撥付及房地產項目報建規費的審批等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曹某、劉某、米某等人(均另案處理)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4萬元,并為他人謀利益。
據公訴書稱,蘇偉光受賄情節跨越時間較長,主要在2002年至2010年其先后擔任清新環保和建設局局長、清新水利局局長期間,向其行賄的均為房地產開發商、市政工程承建商、水利工程承建商等。其中大部分是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能夠減免、緩交房地產項目的報建規費,而向蘇偉光行賄,也有小部分是市政工程承建商、水利工程承建商為了獲取市政工程,或是在市政、水利工程監督管理、驗收結算、工程款支付等過程中獲得蘇偉光照顧而向其行賄。從受賄數額看,蘇偉光單次接受賄賂款在數萬元不等,由于時間跨度較長,因此總金額達到64萬元之巨。
公訴機關指控蘇偉光受賄行為中,涉及數額最大的一筆發生在2005年下半年,蘇偉光先后兩次收受清新區某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共20萬元賄賂,其中一筆是蘇偉光簽字同意該房產公司設立現場攪拌站,收受5萬元;另一筆是蘇偉光為該公司房產項目減免報建規費,并批準其緩交報建規費,并因此受賄15萬元。
蘇偉光當庭部分翻供辯稱其之前供述時頭昏眼花
昨日在庭上,現年54歲的蘇偉光頭發花白,并聘請了兩名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他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當庭予以否認,而這些事實,在案件偵查階段,蘇偉光已全部供認。
為何對部分供認進行翻供?蘇偉光庭上為自己辯護稱當時在接受偵查人員訊問時身體狀態不好,頭昏眼花、精神疲勞,因此他認為當時供述的部分情況不是事實。
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謀利,蘇偉光也極盡辯解。蘇偉光認為,其為房地產項目簽字減免、緩交人防費、綠化費等費用,以及在市政工程款劃撥過程中簽字,都是正常履行公職。
昨日庭審持續一天,庭審15日還將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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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偉光案發經過
蘇偉光,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清遠市清新區環保和建設局局長,2005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清遠市清新區水利局局長、“三防”辦主任,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任清新區政協副主席(副處級)、清新區水利局局長、“三防”辦主任,2010年8月至案發前任清遠市清新區政協副主席。
2014年5月14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目前已被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
編輯:薛鑫
關鍵詞: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政協 蘇偉光被訴受賄64萬元 蘇偉光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