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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立法協商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出臺
廣西企業工資“討價還價”有了法律依據
原標題:政協立法協商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出臺 廣西企業工資“討價還價”有了法律依據
本報訊 (記者 廖大海) 今后企業工資和獎金怎么發?加班工資給多少?試用期、病事假、女職工孕產期的工資待遇有多少?均可由勞資雙方集體協商決定。7月1日起,《廣西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正式實施。5月28日召開的十二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廣西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時,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彭清華指出,這部條例吸收采納了自治區政協開展立法協商所提出的意見建議,是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作用的一次有益探索。
今年4月30日,自治區政協召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專題協商會”,首次將立法問題作為專題協商議題。前期,自治區政協專題調研組先后召開了區直有關單位、企業代表調研座談會,并深入柳州、桂林、北海、崇左4市進行深入調研。
會上,委員們對《條例》(草案)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提出建議,自治區總工會、工商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資委等區直單位和黨派團體也作了回應發言。會后,自治區政協綜合協商會上各方提出的建議,向自治區人大提出了15條意見和建議:“工資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協商雙方均可書面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但沒有規定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協調后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該怎么辦。建議增加這方面的規定內容”;“在《條例(草案)》中增加勞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協商達不到期望值而消極怠工、聚眾鬧事這方面內容的處罰規定”等。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這些意見和建議反復推敲、多方論證,完全或部分采納吸收了12條。
《廣西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使本區內民營、國有、中外合資等各類企業中勞資雙方就工資、獎金漲降問題如何“討價還價”有了法律依據。條例規定,職工和企業均可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應約方自收到要求10日內給予答復,并在答復后10日內進行協商。如果雙方“談不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進行協調;如果企業有拒絕或者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拒絕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等阻礙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行為,將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受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3年內不得享受政府獎勵和扶持政策。
編輯:薛鑫
關鍵詞:政協立法協商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工資“討價還價” 中外合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