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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冒死見義勇為”應成學生行為規范

2015年06月03日 10:25 | 作者:祿永峰 |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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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燕趙晚報:“不冒死見義勇為”應成學生行為規范

  “好孩子謝謝你,如果沒有你,我的兒子肯定不在了!”6月1日,郁付全和妻子將寫有“見義勇為”的錦旗送到銀川市第四中學,感謝該校學生許富誠將自己的兒子從湖中救起。銀川四中雖表揚了他,但提醒同學們——不提倡在校生冒生命危險見義勇為。(6月2日《新消息報》)

  不可否認,見人落水,初中生許富誠下水成功救起落水兒童的見義勇為行為,可謂當代中學生勵志教育的生動榜樣。而學校之所以在表揚許富誠的同時,不提倡在校學生冒生命危險見義勇為,這無疑是一種尊重生命、自我保護的善意提醒。畢竟,下水救人不僅僅需要勇氣和助人為樂的精神,更需要相關急救知識和實用技能,只有掌握了比較系統和全面基本操作技能,才能有效進行現場救援。否則,對于不會游泳的學生,如果不假思索下水救人,別說成功救起落水兒童,或將連自己也置于危險之中,后果不堪設想。

  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有一幕幕血的教訓。今年4月5日,汕頭新林水庫發生7人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事故起因是一小孩掃墓后到水庫洗手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接連下水救援,由于不識水性,相繼溺水身亡。還有今年3月28日,鄭州劉江黃河大橋附近,一名7歲男童在黃河岸邊洗手時不慎掉入河中,孩子父親及兩名大學生下水營救。男童被救起后,其中一名大學生卻消失在湍急的黃河水中。

  類似“冒死見義勇為”的事例還有很多。客觀地講,見義勇為應該是更多成年人的一項美德,而學生積極參與的這種“冒死見義勇為”的背后,急需深刻反思的是,一幕幕沉痛教訓是不是與校園內外缺乏日常引導和教育不無關系?因此,考慮到學生還是一個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客觀因素,今后不僅不能盲目地在校園推崇見義勇為行為,而應推崇和灌輸的是見義智為、見義巧為理念,比如說及時報警、呼喊大人等。

 

編輯:水靈

關鍵詞:不冒死見義勇為 學生 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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