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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央部委將于今年10月前提交信訪分類清單
原標題:37中央部委將于今年10月前提交信訪分類清單
除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之外,中央政府部門又增新清單。北京青年報昨日從國家信訪局獲悉,今年10月前,37個中央部委全部要提交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是今年國務院的重點工作之一,由國家信訪局和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其他37個中央部委參與。5月29日、5月30日,該項工作的專項推進會召開,37個中央部委和31個省、區、市的信訪部門負責人參會。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是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的舉措之一,其依據是《信訪條例》。《信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實踐中并非如此。據了解,由于沒有專門的細化規定予以明確區分,一些群眾又存在“信訪不信法”的觀念,不少本應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問題最終大量進入信訪渠道。
梳理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是推進這項工作的第一步,其目的是厘清信訪與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的受理范圍。今年1月,國家信訪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形成了《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主要法定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作為制定清單的參考材料。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目前已有9家單位出臺或基本形成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依據要求,其他28家要在10月前提交清單,其中8家已有初步清單。
釋疑
清單什么樣?讓投訴請求走得通、能解決
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對清單提出三個要求:一要“依法梳理”,二要“要素齊全”,梳理出來的每一種法定途徑都要有適用的條件、主體、時限、操作程序和法律結果,明確某一類的投訴請求按照哪一個法律法規應該怎么辦;三要“簡便易行”,既讓基層工作人員看得懂、用得了,又讓群眾的投訴請求按照這個途徑走得通、能解決。
清單工作全面鋪開之前,今年1月和3月,國家信訪局曾先后確定2批9家試點單位。首批試點單位中的民政部、衛計委等單位已向社會公開清單。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根據人社部清單制作的《群眾訴求解決途徑宣傳手冊》就非常具有實用性,拿到這份手冊,什么情況找誰做什么都很清楚。這份手冊列舉了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復議等10項途徑。每一項都寫明適用范圍、方法;部分還有“提醒”,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應當在用人單位發生違法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2年內提出。
清單哪里找?網站和接待場所會公開
根據國家信訪局的要求,有了清單后,各職能部門首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另外還要向信訪部門及業務聯系緊密的相關部門做到信息互通。除此之外,國務院各部門要及時把清單下發本系統,檢查督促下級部門執行和完善配套措施,做到標準一致。
其中,清單對向社會公開有特殊要求。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要求,有條件的不僅要通過門戶網站、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還要在接待場所印制宣傳手冊,張貼工作流程圖,讓群眾知道自己的投訴請求,通過哪個途徑、依據什么法律規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決,明白找誰辦、怎么辦?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試點單位中,不少部門還要求地方部門制作本地的信訪分類清單。如民政部就在相關意見中要求,地方參照民政部梳理的《民政領域通過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制定本級民政部門清單或工作細則。
清單啥影響?群眾合理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國家信訪局的相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拿這個清單與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對應起來,也很容易實現責任倒查機制,也就能非常清楚地進行事后問責。
北京市民政局就在工作中規定,應該按照法定職責和法定程序進入行政程序的信訪訴求,納入信訪程序辦理的,被市民政局糾正或要求重新答復的,在年終績效考評總分中扣除相應分值。
“信訪是個筐,什么都往里裝”,信訪工作職責邊界不清楚的結果是,信訪部門管了許多不該管的事項,而職能部門的相關法定職責得不到充分履行,群眾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
國家信訪局相關人員介紹說,以往是信訪部門站在“前臺”接待群眾,有了清單分類改革以后,可能是業務部門站在“前臺”直面百姓,直接解決問題。他說,不管群眾是進入信訪局(辦)還是進入其他職能部門,最終都能被清晰地引導到相關的業務部門,更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分類后信訪部門做什么?疑難復雜問題需要信訪部門兜底
誰家孩子誰抱走,信訪筐里的東西都領走了,那信訪部門做什么?在推進會現場,地方信訪干部有這樣的疑問。
“信訪部門的責任不是輕了是重了,責任不是小了是大了。”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主動回應說,要分類,信訪部門自己要先弄清楚,應該怎么分類,如何導入相關責任部門,如何指導,如何跟蹤辦理情況,這些都需要信訪部門承擔更多的責任。
另外,歷史遺留問題、政策調整后的新問題、沒有明確法律法規規定難以確定法定途徑的問題,這些找不到源頭的地方,需要信訪部門兜底。涉及地區、部門較多的疑難復雜問題,信訪部門也要進行協調,同時監督有關地方和部門保證信訪投訴能夠得到及時就地解決。本組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
延伸
信訪改革向信訪條例回歸
從訴訪分離、逐級走訪到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十八大以來,信訪改革逐步推進。北青報記者注意到,現有的改革都是對《信訪條例》的回歸。
在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推進會上,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對信訪干部指出,這項改革是一項老規定新舉措。之所以說是老規定,是因為《信訪條例》中對此早已有規定,但在現實中卻缺乏執行。
在此之前,國家信訪局推行的逐級走訪,也是依據《信訪條例》。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其核心其實《信訪條例》已有規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提出。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不再受理。逐級走訪辦法出臺后,這一條例規定被嚴格執行。
由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推行的訴訪分離,在《信訪條例》中具體規定是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中央部委 提交 信訪分類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