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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套京劇地方教材被指抄襲 作者方否認(圖)
原標題:北京首套京劇地方教材被指抄襲 作者方否認(圖)
《快樂學京劇》里的順口溜 攝/法制晚報暗訪組
《京劇啟蒙》中的七字經 攝/法制晚報暗訪組
圖書封面 攝/法制晚報暗訪組
圖書封面 攝/法制晚報暗訪組
法制晚報訊(本報暗訪組)近日,在東城區史家小學分校等14所小學實驗的京劇教材《快樂學京劇》與他人早年編寫的《京劇啟蒙》教材,因存在內容相似問題遭到質疑。
《京劇啟蒙》作者汪錦生認為,《快樂學京劇》教材中多處都有她所著《京劇啟蒙》的影子,故向中華書局、東城區教委等單位送達了“關于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告知函”。
《快樂學京劇》的出版方——中華書局表示,已經收到了 “告知函”,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5月11日,《快樂學京劇》的作者方——北京本匯教育測評服務所有限公司將汪錦生訴至東城法院,否認存在抄襲行為,并認為后者發出的告知函侵害了該公司的名譽權。
爆料 “怎么連七字經都一樣?”
汪錦生系已故著名琴師汪本貞的女兒,從事少兒京劇啟蒙20余年。
“京劇歷來都是口口相傳,沒有教材可遵循。”為此,汪錦生多年前開始籌劃編寫少兒京劇啟蒙教材。
2009年開始,汪錦生編寫的京劇教材《京劇啟蒙》陸續出版,并配備教師用書、光盤。
今年年初,汪錦生陸續從朋友處得知,東城區使用的一套京劇啟蒙教材《快樂學京劇》,與她的《京劇啟蒙》存在相似之處。
“我寫《京劇啟蒙》時,根本沒有圖書參考,都是在實踐中一點一滴摸索出來的,體例和邏輯,還有啟蒙七字經都是摸索出來的。”汪錦生稱,看完對方的教材,她覺得《快樂學京劇》抄襲了其作品,“怎么會連七字經都一樣?”
爭議 順口溜前三句一模一樣
記者隨后找到了《京劇啟蒙》和《快樂學京劇》兩套教材。《京劇啟蒙》教材(學生用書)分為6本,分為第一階、第二階和第三階,每階分為上下兩冊。出版時間為2009年和2010年。
《快樂學京劇》分為3冊,(出版)信息顯示,該書屬于北京市小學綜合實踐課程地方教材,經北京市中小學地方教材審定委員會初審通過。該教材由人民音樂出版社和中華書局聯合出版,使用中華書局刊號。出版時間為2014年10月。
根據汪錦生的介紹,為了便于孩子們學習和記憶,她還編排了教學七字經,并寫入了《京劇啟蒙》內。其中,前四句為“中國京劇是國粹,學生從小要學會,自從徽班進北京,京劇已有二百歲”。
《快樂學京劇》第一冊第二單元《京劇的表演中》篇章里,也有一段教學順口溜,前四句為“中國京劇是國粹,學生從小要學會,自從徽班進北京,京劇已近二百歲”。
汪錦生認為,這段順口溜的前三句與汪錦生的教學七字經完全一樣,唯獨第四句相差了一個“有”字。
根據出版信息,記者聯系到《快樂學京劇》第一冊第二單元的編寫老師。這位老師看完了教材中的順口溜后回憶,當時截稿時沒有這段順口溜。是誰加上去的,具體不清楚。
此外,汪錦生的告知函還列出另一證據:京劇現存劇目至少有幾百個,《快樂學京劇》中一共有17個京劇選段,其中有14個與《京劇啟蒙》重合。
反應 中華書局已收到告知函
汪錦生的代理人告訴記者,他們在3月初分別向中華書局、人民音樂出版社、東城區教委等相關單位送達了“關于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告知函”,表達了汪錦生的訴求及理由,并留下了聯系方式,希望就此事進一步溝通。
4月29日和30日,汪錦生代理人兩次來到《快樂學京劇》的出版方之一——中華書局,反映此事。4月30日,中華書局負責版權管理的部門負責人接待了代理人和記者。
“我們確實收到過這份告知函。”這位負責人解釋,獲悉此事后,他們也與這套教材的責任編輯進行了溝通,“這套教材的具體情況,責任編輯最清楚。”按照這位負責人了解到的情況,責任編輯也與作者方進行了告知,作者方稱與汪錦生在協商解決此事。
汪錦生代理人則表示,“到目前為止,沒有人與汪錦生聯系。”
代理人稱爭議教材暫停使用
公開報道顯示,為傳承京劇,國家把京劇教學內容寫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音樂和藝術課中。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小學綜合實踐課程地方教材《快樂學京劇》實驗啟動會在史家小學分校召開。北京首套京劇地方教材《快樂學京劇》開始在史家小學分校等東城區14所小學進行為期一年的試用,之后將向更多的學校推廣。
中華書局版權管理與法律事務部的負責人表示,鑒于這套叢書版權出現了投訴的情況,無論下一步調查的結果如何,出版社都會非常謹慎地對待這套教材的重印或者再版,基本上會與作者方終止合作。
汪錦生的代理人稱,他從東城區教委和北京市中小學地方教材審定委員會了解到,關于《快樂學京劇》這套教材的實驗活動已經暫停。
最新進展
爭議已訴諸法院 27日開庭
5月11日上午,汪錦生代理人從東城法院了解到,北京本匯教育測評服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匯公司”)將汪錦生及代理人告到法院,案由是“名譽權糾紛”,并否認存在抄襲行為。
根據本匯公司提交的證據,該公司組織了《快樂學京劇》編委會,并與中華書局等單位簽訂合同,出版了這套教材。本匯公司認為,汪錦生方面向東城區教委等部門發出的“告知函”,侵害了該公司的名譽權,主管部門停止推廣使用該教材,中華書局也與本匯公司解除了合同。
在起訴狀中,本匯公司稱,汪錦生及其代理人認為的選段重合,有的是表面重合,有的是曲目一樣,只有一首現代京劇“紅燈記”在兩書中的曲目名稱一樣。
對于順口溜重合問題,本匯公司認為,這些內容沒有證據證明是汪錦生獨創的。
5月13日,汪錦生由于身體原因沒有到法院,委托他人取回了開庭通知。通知信息顯示,該案將于5月27日上午開庭審理。
汪錦生方面認為,向中華書局等單位發送告知函,只是他們維權的一個過程,并不存在侵犯名譽權一說。如果對方不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道歉的話,她也將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權益。
文/本報暗訪組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北京首套京劇地方教材 抄襲 快樂學京劇 京劇啟蒙 七字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