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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從紙上走下來有多難
法律既然賦予了執法權,就理應不折不扣地執行,無論是擺困難、講條件還是談人情,說到底都是違法的做法,損害的是法治的權威與尊嚴
前不久,海南省樂東水務局臨退休的老陳想把一直扣繳的公積金取出來,結果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卻告訴他說,老陳根本就沒有公積金賬戶。原來,水務局以老陳是編外職工為由,沒有給他繳交公積金。這則新聞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原來只聽說有“黑心老板”“黑心企業”侵害勞動者權益,沒想到現在連行政機關也加入了進來。
從拖欠工資到就業歧視,從超時工作到拒簽合同,雖然法律法規一部接一部出臺、文件一份接一份下發,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然是個大問題。有微博曾經總結了勞動者的十大合法權益,包括安排休假、雙倍加班費等等,可下面最多的評論卻是:“原來還有這個!”“知道是知道,但從來沒執行過。”可見,勞動法要從紙上走下來有多難。
法律有了,矛盾依舊,問題必然出在執行環節上。就拿整治欠薪來說,每到年底,勞動行政部門就開始組織專項行動打擊欠薪,但欠薪難道都是年底才發生的嗎?好多欠薪已經欠了一年甚至多年。過分迷信、依賴專項行動,缺少日常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導致專項行動往往淪為運動式執法。“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盡管一次執法的成績或許很亮眼,甚至還有群眾敲鑼打鼓送錦旗,但其惡果是顯而易見的——它給企業造成很糟糕的印象,只要逃過這一次,違法成本就是零!
勞動保護的法律與其他法律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勞動者與企業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等。無論是訴訟成本還是機會成本,無論是舉證能力還是法治素養,都是勞動者不能承受之重,因此我們才會看到許多勞動者往往用違法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行政部門肩負的神圣職責,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幫助勞動者維權。
勞動行政部門或許有很多理由,比如人手不夠、人微言輕等等,但法律的規定不能討價還價,執法也不能輕一時重一時。法律既然賦予了執法權,就理應不折不扣地執行,無論是擺困難、講條件還是談人情,說到底都是違法的做法,損害的是法治的權威與尊嚴。
解決勞動保護執法難的問題,首先就應該高度重視弱勢群體基本權益的保障問題。無論是仲裁、訴訟還是專項行動,對于勞動者來說,都是“亡羊補牢”,重要的強化日常監管措施。建立黑名單、完善保險制度、建設誠信體系……只有加強日常嚴格執法力度,才能讓企業樹立正確的觀念: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一 然)
編輯:水靈
關鍵詞:勞動法 從紙上走下來 有多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