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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校服”與“形式告知”
原標題:高創:“天價校服”與“形式告知”
近日,東莞外國語學校發放了12種不同季節的校服,共有18件,費用需2180元。學生直呼“穿不起”,并認為“被坑了”,因為在此之前,他們不知道領到的校服居然價格不菲。東莞市外國語學校一位負責管理校服事宜的老師證實事情屬實。(4月26日《廣州日報》)
2180元,對經濟基礎較差的學生家庭來說,著實可以稱作“天價”。“天價校服”的出現,不是媒體炒作,不是學生叫苦,而是教育部門“形式告知”隱疾的發作。
論及“天價校服”的出現過程,程序似乎并無不妥。東莞市學生服實行定點生產商供應制度,定點供應企業由市教育局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同時,作為東莞市直屬學校的東莞外國語學校,其學生服定點供應企業由市教育局在已核準備案的定點供應企業中選擇確定。根據東莞市教育局的最新回應,校服面料質量由權威部門函復意見,招標過程公開透明,東莞外國語學校采購的校服價格按照區間最低價執行。環節天衣無縫,過程無懈可擊!
不過,令學生和家長不解的是,在學校通知繳費之前,學生們不知道校服的具體價格。當然,學生家長更無從知曉“天價校服”之“天價”從何而來。作為掏錢的買方,倘若不知道賣方的價格就購買了其商品,要么是買家過分信任賣家,要么是賣家強迫買家交易。平心而論,不管是“天價”還是“平價”,如果在校服采購前能夠充分征求學生和家長意見,如若能達成共識,“校服”即使“天價”,但未嘗不可。問題即在于,對于校服價格,學生家長是十二歲作媳婦——什么也不懂。
不妨,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東莞市教育局的規定和回應。根據2014年重新修訂印發的《東莞市規范中小學學生服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學校為學生訂購學生服時,應當根據學生家長簽名確認訂購學生服的類別及數量確定訂購計劃。而對于此次東莞外國語學校訂購的學生服,由該校家長委員會及各年級家長代表到生產企業實地考察,認為質量很好、物有所值?!豆芾磙k法》對“價格確認”并未規定,似乎在有意無意地避重就輕,不涉實質性內容,一副“形式告知”的傲慢——您確認訂多少,莫問價格幾何?;貞?,更是讓不少家長“被代表”,一如“形式告知”般的“形式代表”,叫人悲哀。
“天價校服”激起民憤,不是因為學生的無聊起哄,更不是家長的無故找茬,根源在于家長們被“形式告知”。被告知的只是皮毛,不解實情,不知真相,豈能不表示懷疑?其實,不論是采購部門還是教育部門,只要將 “底牌”向公眾和盤托出,贏得共識,“校服天價”亦可不起爭端、不引爭執、不懼懷疑。
編輯:水靈
關鍵詞:天價校服 形式告知 東莞外國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