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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長英委員:減少行政審批權要警惕“此消彼長”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兩年來國務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一項調查顯示,民間投資項目的準入許可和建設管理上還有許多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
減少行政審批權要警惕“此消彼長”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3日訊 “我們在調研的時候,聽到一些民營企業家曝料,‘雷點’不少,我不方便透露‘雷點’,但我們進行了總結歸納,希望基層反映的那些問題得到最終解決。”磨長英委員對記者呵呵一笑,轉入正題。 身為廣西工商聯主席的磨長英委員告訴記者,去年,廣西工商聯開展了一項民營企業投資自主權情況的調查,調查采取調查問卷、座談會、實地考察等方式,聽取基層民營企業的意見。 調查發現,在民間投資準入和建設管理審批上,行政審批部門過多的現狀并沒有太大改變,而一些環節被簡化后,在別的方面又產生了新的審批環節。 磨長英介紹,在項目管理上,過去是圍繞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征求各部門意見,現在是各部門獨立審批,每個部門都有“生殺予奪”的專項審批權限,造成民間投資事前審批多,甚至有些部門通過增加審批權限替代管理。行政審批內容過細問題也沒有改變。推行核準制、備案制后,投資準入環節切實簡化了,但是,環評、能評等專項審批更詳細審查了企業技術方案、產品方案、設備選型等內容。此外,還存在一些基層部門技術業務不熟、人員不足等問題。 “還有,行政審批程序中的‘紅頂’中介機構依然存在,表面上政府部門行政許可時間縮短了,實際上項目在中介評價時間更長、收費更多。”磨長英說。 為此,她建議說,應進一步突破體制機制上的障礙,將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起來,實施項目清單管理。 她說,應建立健全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對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構建政府監管中介組織、監管市場行為,中介組織服務企業、規范市場、監督自律的管理體系,切實推進“寬進嚴管”。 在項目清單管理上,建議由中央編辦或發展改革委牽頭,清理合并同類同質的項目投資行政審批事項。例如,將建設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許可合并,水土保持、職業衛生、環境影響等評價許可合并,地質災害、壓覆礦藏、水資源論證、安全生產等評價許可合并;對目錄清單以外的一般性項目,把環評、能評、安評、水土保持、職業衛生等許可事項并入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投資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各部門意見后一并審批。由住建部牽頭,清理合并工程建設過程監管許可驗收內容,把人防、消防、防雷、防震、防盜等屬于設計范疇的專項評價審批并入工程主體設計方案統一評價審查審批,并對建設工程進行統一驗收,特別是屬部隊、中直機關、央企等審批事項,必須從頂層進行撤并;同時減少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設計太過細審查審批,社會投資項目審批不超過初步設計,具體工程設計、質量可由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這樣可以解決基層政府部門人員編制不足,技術力量缺乏的問題。 “要實現公平公正,政府部門和執法部門不能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磨長英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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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批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