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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節日病”不能僅靠“禁令”
原標題:孫家留:預防“節日病”不能僅靠“禁令”
昨日武漢市紀委全會下發《關于嚴明春節期間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13條禁令杜絕春節期間腐敗。(荊楚網 2月12日)
每到節假日,紀檢部門總會下發各類禁令,有重復的,有新增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預防“節日病”,防止利用公款亂發福利,遏制借福利“東風”而起的腐敗。
我們先來看一看此次武漢市紀委頒布的13條禁令內容。用了13個“嚴禁”,涉及到禁止利用公款吃喝、走訪、旅游、贈品、送紅包等方方面面內容,禁止將相關費用轉嫁到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以及禁止公車私用。內容涵蓋全面,可以說是預防“節日病”的一道“救命符”。可是想過沒有,每當節假日來臨紀檢部分都發禁令,為什么要重復發嗎?
禁令的確能夠起到遏制腐敗之風,杜絕“節日病”期間一切不正當的行為作風,但是禁令重復發本身就是問題。其實每次節假日來臨都發禁令,表面看意欲強調,實際上反映了制度建設的不完善,如果制度保障完善,長效機制正常運轉,那么大可不必邀每次都“興師動眾”的發禁令。
筆者認為,預防“節日病”不能僅僅靠禁令,要從制度建設入手,根據實際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讓禁令的威懾作用有明顯成效,用制度為反腐“保駕護航”,將權力關進“籠子”,給公職人員戴上制度“緊箍咒”,讓“節日病”不再反復。同時,完善監督機制,讓制度充分發揮監督功能,真正讓權力“暴曬”于陽光之下,接受社會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消除“節日病”,使公職人員真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如果沒有制度保障,只有禁令,禁令只能是“紙老虎”嚇唬人,每到節假日禁令只能陷入重復循環發布中。有了制度作保障,禁令才能真正管用,才不用經常發。
發布禁令只是“緩兵之策”,制度建設才是長久之計,要用制度預防“節日病”,才是真正的去根治本。
編輯:水靈
關鍵詞:預防 節日病 禁令 武漢市紀委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