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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逃跑船長”被判16年監禁
新華社羅馬2月11日電(記者劉宇)意大利格羅塞托地方法院11日裁定造成歌詩達郵輪公司郵輪沉沒的船長斯凱蒂諾有罪,并判處監禁16年。
法院裁定成立的罪名有過失沉船罪、過失殺人罪和過失傷害罪等。此外,斯凱蒂諾和負連帶責任的歌詩達郵輪公司將向環保部、內政部等多個部門及遇難者家屬支付民事賠償。
據報道,公訴人對被告提出的所有罪名均被法院裁定成立。而該案民事訴訟原告之一的消費者權益和環保聯合協會則表示,格羅塞托地方法院否定了檢察機關的調查,僅判處斯凱蒂諾16年監禁,離檢方要求的26年相去甚遠。
?。玻埃保材辏痹拢保橙眨獯罄柙娺_郵輪公司這艘郵輪在托斯卡納大區吉廖島附近違規駛入近岸淺海水域,隨后因觸礁而側翻,致32人死亡。斯凱蒂諾不僅未在失職后盡力挽回,反而丟下乘客和船員率先棄船逃跑,隨后被媒體稱為“逃跑船長”。
斯凱蒂諾曾在庭審中辯稱,當時他讓郵輪盡量靠近海岸是想達到“一石三鳥”的目的:通過這一“普通商業行為”給乘客留下“飛過吉廖島”的印象;向住在島上的一名退休同事“致意”;向來自這個小島的船上服務人員總管“致意”。
編輯:羅韋
關鍵詞:意大利 監禁 逃跑船長 郵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