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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蘭州市委建議 對廣場舞限時、限地、限音量
原標題:民盟蘭州市委員會建議:對廣場舞應限時、限地、限音量
一個小音響,幾個到幾十個不等的志同道合的姐妹兒,單曲循環著《小蘋果》……近年來,廣場舞在蘭州大街小巷風行。然而隨著廣場舞的日趨流行,暴露出的問題也日漸增多。為了避免讓老百姓們鍛煉身體的廣場舞變成“擾民舞”,民盟蘭州市委員會集體擬向大會提交《關于進一步規范蘭州市廣場舞管理的建議》。
問題:廣場舞噪聲擾民已引發眾多問題
廣場舞在豐富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群眾身體健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廣場舞的日趨流行,其暴露出的問題也日漸增多,甚至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潛在因素。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蘭州市參與廣場舞的團體規模大小不一,總數達千余個,參與人數與日俱增。怕吵的附近居民與廣場舞大媽之間的爭端層出不窮。一面說“我要空間鍛煉身體”,一面說“我怕吵,不想被打擾”,“群眾健身”與“擾民”兩種不同的訴求使廣場舞成為矛盾焦點。由于活動場地不足,有的廣場舞團隊之間引發了“搶地盤”之爭;另外廣場舞在滿足市民健身娛樂的同時,其便攜音響發出的強勁音樂時常讓居住在附近的居民飽受噪音的干擾。在環保部門接到的噪聲污染投訴中,“廣場舞”的噪聲投訴名列前茅,引發的矛盾糾紛長期存在。
委員: 出臺管理公約對擾民行為可罰款
“政府職能部門要主動介入,積極解決群體在公共場所健身打擾周邊居民的矛盾。”民盟蘭州市委員會將向即將召開的政協蘭州市第十三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提交建議,建議蘭州市相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廣場舞活動場所管理公約》,“群眾想找個開闊的地方健身,社會理應提供給它一定的公共空間保障;周圍的居民不想被打擾,同樣無可指責。這兩個社會群體的對立,很容易產生直接沖突,甚至造成過激行為。”蘭州市民盟的政協委員在提案中提到。
為了解決廣場舞“群眾健身”和“擾民”這對矛盾,蘭州市政協委員建議,政府應加大對公共娛樂設施建設的投入、整合,利用現有的公共空地、文化廣場等資源,合理劃定跳廣場舞范圍,吸引公眾到遠離居民區的戶外以及室內跳舞,消除廣場舞對小區居民的干擾。政府在土地開發建設中,應預留出廣場舞等公共活動的地方,并且將居民專用的室內娛樂健身場所、居民活動中心作為硬性指標,配套跟進各個生活社區。
此外,蘭州市相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廣場舞活動場所管理公約》,將廣場舞健身點管理權授予所在社區,規定廣場舞領隊或負責人需到當地社區居委會備案、編號,服從社區管理,并遵守以下規則:(1)廣場舞活動一般以夜間和凌晨為主,時間限定在上午7時以后、晚上8:30之前;(2)不同舞種之間,不可相互攀比,加音壯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分貝應控制在60分貝之內;(3)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時期,暫停活動。規定音響音量控制在60分貝以內,做到健身不擾民,使蘭州市的廣場舞活動更加規范。未在社區居委會備案,未經過任何手續的隊伍及個人,或在社區居委會備案卻不服從管理的隊伍及個人,一旦在公共場所噪音擾民被人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執法隊伍可采取沒收工具及罰款200元以上的處理。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廣場舞 蘭州市 民盟 建議 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