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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政協委員建議授權交警部門 對飆車噪音執法
原標題:廣州政協委員建議授權交警部門 對飆車噪音執法
廣州市政協委員劉惠萍向今年市“兩會”提交相關提案指出,一般市民及行政部門難以對“飆車”噪音進行舉證,而可能有飆車噪音擾民證據的交警部門又不具備執法權。提案建議,應把飆車產生的噪音污染執法權授予交警部門。此外,提案還建議在立法中加大對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參照國外做法,與駕駛者的財產掛鉤,財產越多,處罰越大。
建議“飆車”整治成常態
根據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近期民調,對于市區內開跑車的行為,市民觀感趨于負面。59%的人認為是有錢人和富二代在炫富、耍威風,而53%的市民認為已經危害公共利益。
劉惠萍的另一個身份是廣東沁森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其認為,在廣州市區“飆車”的違法成本和管理部門的執法力度“雙低”。根據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現有的法律規定飆車的后果跟駕駛人享受的快感不成正比”。劉惠萍告訴記者,上述罰款對于“飆車一族”而言“不痛不癢”。
“現有的法律法規,已可適用飆車產生的大部分問題。問題不是禁不禁止,而是執法有沒有到位。”劉惠萍建議交警部門能將 “飆車”整治作為常態來抓。此外,她還提出,現有的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于跑車“飆車”的處罰力度偏低,建議在立法中加大對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參照國外做法,與駕駛者的財產掛鉤,財產越多,處罰越大。
飆車噪音執法取證難
對于跑車“飆車”噪音問題,提案建議設立專項的法規或調整各部門間的執法職能,把對飆車的執法權統一由一個部門負責。“噪音污染一般是由環保局執法,但飆車往往是‘一轟而過’,取證很難。”劉惠萍告訴記者。
據其分析,由于跑車“飆車”噪音舉證困難,一般市民及行政部門難以對此進行舉證,而可能有跑車噪音擾民證據的交警部門又不具備執法權。“交警會有視頻監控,技術部門能測出噪音和車速。”劉惠萍建議交警、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執法,授權交警部門與環保等部門可以對飆車噪音執法。(記者王鶴 通訊員劉丹)
編輯:薛鑫
關鍵詞:廣州 政協委員 交警部門 飆車 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