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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兒子”,情、法可相容?
廣西宜州,一男子在城北飲酒至深夜,醉倒不省人事,其7歲的兒子穿著棉拖鞋、開著三輪車前往將他運回,來回20多公里,無比嫻熟淡定,一時被網友譽為“中國好兒子”。(1月8日《廣州日報》)
如果不是網絡熱傳,加之權威媒體刊載,筆者真不敢相信還有這種事情發生。
7歲,在很多孩子還是撒橋的年齡,放學上學還要父母接送,這個孩子卻過早地承擔起家庭的重擔。我們不知道他的母親在哪,父親是不是經常性的酩酊大醉,但從其嫻熟淡定的駕車動作來看,顯然不是第一次。我們也不知道這位父親醒來之后有何感想,是對著孩子哈哈一笑還是內疚和后怕?
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這是許多網友的概嘆,雖然七歲孩子開三輪車屬于個案,但貧困家庭、農村留守家庭的孩子比許多孩子“能干”確是不爭的事實。這里有“天然條件”的欠缺,比如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少人呵護,只得自己照顧自己,但也有父母的嚴重失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父母是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這是國家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監護人進行的法律約束。可是這個爛醉的父親卻將年幼的孩子扔在家里不管,反而是兒子深夜驅車20多公里將其接回,這種行為不僅是父子“位置”的顛倒,也是情感的倒錯,更是對法律的無視。
倘若說父子關系還是網友揣測,但孩子開電動三輪車卻有圖片為證。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不允許兒童駕駛車輛并上路行駛,這是確保公共交通安全的底線。可是這個孩子不僅風馳電掣地獨自駕駛,而且還長達20多公里,孩子小不懂事,但在這么長的路途中,就沒有一個人(包括拍照者)發現和勸阻嗎?又是誰教他、放任他開車的?這次孩子是幸運的,下一次是否還會依然如故?明明是一個嚴重違法的事件,法律的嚴肅性和威懾力何以被“中國好兒子”的贊美淹沒?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都要以兒童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 深夜、兒童、棉拖、醉父組成怪異的畫面,“中國好兒子”令家庭倫理和法規蒙羞。俗話說,有圖有真相,有關部門面對這些網絡熱圖要追出后面的真相,如若是有些人故意制造假新聞,要對始作俑者施以警誡和處罰,莫讓博取眼球的“橋段”擾亂視聽。如若是半真半假,以訛傳訛,則要澄清真相,以免混淆是非。如若情況屬實,相關部門要緊急跟進,調查孩子的家庭現狀和父母的監管之責,對當事人開展交通法、未成年保護法等法制教育,對不履行兒童撫養、監管責任的家長依法處置,對缺乏家庭關愛的孩子予以救濟和幫扶,而不能做一個虛妄抒情的旁觀者,任“中國好兒子”在法制和情理的謬誤區越駛越遠,直至無法回頭。
編輯:曾珂
關鍵詞:開三輪送酒醉父親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