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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協深度調研跨區域水環境治理問題
原標題:政協深度調研跨區域水環境治理困難 浙江省建立跨區域水污染處理機制
本報訊“以大局的意識、相鄰的情誼、共同的責任,實行跨區域聯合治水、協同治水”。浙江省近日出臺《關于加強跨行政區域聯合治水的指導意見》,著力解決跨區域治水信息難共享、機制難對接、矛盾難協調、整治難聯動的難題。這是省政協民主監督組助推治水的又一重要成果。
2014年4月,浙江省政協把助推跨市、跨縣、跨鄉河流聯防聯治作為民主監督的重點,聯合杭州、寧波、紹興、嘉興等市政協,組織5個監督組對杭甬運河、甌江、飛云江、衢江等跨區域河流開展調研,與河流沿線市縣共同研究聯合治理的機制和辦法。在省政協第十一屆七次常委會議上,圍繞建立聯動一體化、聯防責任化、聯治高效化、聯商常態化機制,提出了《加強跨行政區域聯合治水的建議》。
建議得到了省委領導批示,并由省治水辦牽頭,研究出臺具體措施。2014年7月下旬,浙江省治水辦組織人員在全省開展專題調研,并在嘉興市桐鄉市、湖州市南潯區建立起全省首個跨地市交界區域聯防聯治試點。在此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加強跨行政區域聯合治水的指導意見(草案)》,9月又邀請部分政協委員召開座談會討論修改意見。
據了解,新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成立由分管領導為區域協作召集人的領導機構,每季不少于1次召開聯席會議,溝通、解決聯合治水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建立“一河一檔”,明確綜合治理責任區域,對區域內發生的環境問題,實行同步治理,限期整改;在交界斷面上下游三公里設立監測點,實行水環境聯合環境監測,建立重大問題信息通報制度,每年開展河界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演練;組建流域內上下游地區環境執法機構和隊伍,每年不少于4次開展聯合執法。(吳深榮)
編輯:薛鑫
關鍵詞:浙江政協 跨區域 水環境 治理 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