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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協商民主貫穿政協履職的全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講話中指出,“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這一重要論述,為新形勢下做好人民政協工作,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指明了方向。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必須進一步認識和明確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中的地位,充分發揮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政協履行職能全過程。
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正確方向。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在推進協商民主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這是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根本保證。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的主軸,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始終堅持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更加自覺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政協工作放到黨委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謀劃、去推進,緊扣改革發展獻計出力。始終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代表性強、聯系面廣、包容性大的優勢特色,通過協商民主廣泛凝聚共識,增強團結聯誼,不斷鞏固和擴大統一戰線,為改革發展添助力、增合力,廣泛凝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正能量。始終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自覺按照人民民主重要實現形式的要求開展政協各項履職活動,為社會各界群眾廣泛協商積極搭建平臺,不斷豐富協商形式,暢通民主渠道,推動科學民主決策。
正確把握協商民主與政協履職的辯證關系。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的重要職能,是人民政協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實現途徑。無論是政治協商,還是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都是協商民主在人民政協的集中體現和實現方式,每一項職能都體現了協商民主;而每一項職能的切實履行,又可以更好地發揚人民民主,體現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價值和優越性。正確把握兩者的辯證關系,要求我們必須深刻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明確履職方向,改進履職方式,切實履行好三項職能,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實效和水平。
在履職中充分體現協商民主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根植于中國傳統文化,其精神包括平等、商量、合作、民主等,它要求平等的協商主體,采取磋商討論的方式,在求同存異的前提下達成共識并采取集體行動,以實現共同的理想目標。人民政協兼容并蓄、不同而和,其特質與協商民主精神有著天然的契合度,為推進協商民主提供了制度化的平臺和渠道。特別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我們黨治國理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也越來越走向平等對話、合作推進、協同治理。這就要求我們主動順應這一時代要求,在履職全過程、各環節中充分體現協商民主,把平等、商量、合作、民主的協商精神貫穿其中;要求我們擴大開放度,增強包容度,提升透明度,在議題選擇、線索征集、工作推進過程中廣泛聽取意見,創造條件讓更多的市民代表、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能夠參與政協的民主協商中來;要求我們重視培育協商文化,搭建對話平臺,引導不同意見在政協進行對話交流,擴大社會各界的有序政治參與,努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使政協協商民主過程真正成為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成為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成為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
始終堅持和實踐黨的群眾路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人民政協要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就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和貫徹黨的群眾路線。要始終堅持“人民政協為人民”的理念,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政協履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相信群眾、依靠群眾作為政協工作根本方法,把群眾所思所想所盼作為政協履職的重點,知民情、解民憂、紓民怨、暖民心,切實做到政為民所議,言為民所建,策為民所獻,力為民所出。進一步發揮政協組織的獨特優勢和作用,更加廣泛地團結和聯系各界群眾,更加充分地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更加經常地和群眾商量,使政協真正成為收集民情、傾聽民聲、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成為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廣泛商量、經常商量、深入商量的重要平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摸清真實情況,提出解決辦法,讓政協履職更接地氣、更有實效。
扎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戰略任務。把政協協商民主納入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中去思考和謀劃,樹立全面履職的理念,按照黨政所需、群眾所盼、政協所能的原則,科學制定協商計劃,增加協商密度,在主體、內容和方式上充分體現協商的廣泛性。積極搭建協商平臺,拓展協商形式,充分發揮常委會、黨派、界別、委員和機關的作用,多層面、多層次、多層級開展協商對話。堅持重心下移,推動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助推基層協商民主發展。堅持真協商,認真落實好“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把協商納入黨委議事規則、政府工作規則,納入黨委、政府及其辦事機構辦文辦會的必經程序和重要內容”,以及“未經協商的內容不上會、不討論、不決策”等要求,真正做到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以程序規范促進協商充分到位、民主充分發揚。以改革精神、法治思維、創新舉措推進履職理念、履職制度、履職方式、履職手段、履職主體的現代化,切實提高自身的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堅持改革創新,不斷探索新實踐,總結新經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改革創新精神,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揮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也是一個不斷探索,不斷創新的過程。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認真學習把握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提出的關于人民政協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加強對政協履職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化對政協工作的規律性認識,以理論創新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著力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政協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加強政協履職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推進政協履職能力現代化建設,以制度創新確保政協職能作用的更好發揮。進一步改進協商方式,增加協商密度,建立健全提案、會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咨詢、網絡等多種協商方式,通過各種渠道、形式、方式和層次,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推進政協工作創新。
近年來,杭州市政協認真學習貫徹中共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政協履職制度建設,著力構建多層面的政協協商民主運行機制,積極推進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和網絡拓展,充分發揮界別特色作用和委員主體作用,探索職能性專委會改革試點,努力推動協商民主在杭州的探索與實踐。下一步,我們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作為改進提高政協工作的重要契機和強大武器,緊密結合杭州實際,用講話精神總結工作經驗,用講話精神明確工作定位,用講話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切實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使人民政協更好地完成黨和人民交給的重要使命。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杭州市政協主席)
編輯:付鵬
關鍵詞:協商民主 政協履職全過程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杭州市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