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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之義在于明法
《名賢集》里講:“寸心不昧,萬法皆明。”東晉吳隱之堅信“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所以在上任途中敢飲貪泉水。元朝許衡自問“梨無主,而吾心獨無主乎?”所以不為路旁之梨所動。心中筑起遵規守法的長城,就不難抵御貪欲的洪水。
“為官之義在于明法。”習近平同志當年在福建省寧德市工作時,一語道破從政為官的要義。不明法不足以正紀綱,無紀綱就不能護公正,“明法”才可以去貪昧、養情操、守底線。“明法”是領導干部立身處世、為政一方的基本原則,只有將黨紀國法內化為心中的“戒尺”,秉公辦事、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上升為規范,法治信仰才能從坐而論道變為起而行之。
現實中,或是認可“紅頭文件比法律重要”,任由土政策、潛規則甚囂塵上;或是默許“領導意志大于法律意識”,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或是因為人情的介入、利益的羈絆而迷失方向,長期以來,法律意識和法治信仰在一些黨員干部那里處于空白狀態。多少人知法犯法、鋌而走險,就是因為失去了“心主”,臣服于陋俗和權力。想不為誘惑所動、不為名利所擾、不為人情所縛,心中明法而不昧是前提。
“自我心存道,外物少能逼。”心有敬畏,方能見賢思齊、見利思義,在利益面前不伸手,在權力面前不逾矩,法律紅線決不觸碰,黨紀底線堅決捍守;心懷公正,方能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堅持法紀面前人人平等、執行法紀沒有例外。黨員干部敬畏法律、信仰法治,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才能獲得可靠保障。如果視法律如無物,不僅法律會變作“公堂木偶”,發展成果也會遭到吞噬,改革藍圖也會失去護佑。
置身今天這樣一個改革攻堅期、矛盾凸顯期,紓解基層社會矛盾如何標本兼治?處理多元利益訴求如何確保公平?回應網絡眾聲喧嘩如何定分止爭?一個重要方面在于,領導干部要學會用法治思維認識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周圍的正氣就能積聚上升;干部不守法、不檢點、不公道,周圍的歪風邪氣就會潛滋暗長。正所謂,“月映萬川,萬川映月”,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是全社會形成法治信仰、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彭真同志說過,領導,就要按照法律來領導。法治是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強大武器,也是黨員干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一事當前,不能無視法紀,而應問一問自己: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怎樣做才算合法。規范權力運行,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有壯士斷腕、刀口向內的決心。
春秋時期,李離因誤聽誤信判錯了一個死刑案件,主動請領死罪。晉文公認為罪不在他,可以從輕發落。可李離堅持依照法律行事,“失刑則刑、失死則死”,毅然拔劍自刎,以身殉法。建設法治國家,就得有那么一股子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勁兒,就得有那么一種法無偏私、動真碰硬的認真精神。
編輯:付鵬
關鍵詞:為官之義在于明法 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