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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局部生態惡化 湖北政協專題協商如何保護
原標題:綠色決定生死———湖北省政協務實創新傾力助推梁子湖生態環保紀實
“千湖之省”——湖北,湖泊星羅棋布、水域面積遼闊,令人羨慕的地域特色,同時構成了湖北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優勢和資源。湖北眾多湖泊中,蓄水第一、面積第二的梁子湖,不僅以盛產“武昌魚”聞名全國,更以其水生物種豐富、類群多樣,生態系統完整性好,尤其是水生生物群落類型齊全,而在全國重點湖庫生態安全評價項目中被評為“最安全”。
然而,“局部水域水質已達IV類甚至V類,一旦梁子湖流域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很可能成為第二個‘滇池’”的現實也敲響了警鐘。
從多年關注到重點推進,今年,歷時半年調研,9月17日,湖北省政協召開推進梁子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專題協商會議,就如何保護、發展梁子湖與政府部門協商交流。
新的生態理念——綠色決定生死
“在這個喧囂的時代,這是難得的一片接近生命本質的湖泊。”有湖北作家這樣描寫過梁子湖。
梁子湖之所以能“接近生命本質”,與多年來,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及梁子湖流域所經武漢、鄂州、黃石、咸寧四市積極推進流域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湖流域綜合整治,密不可分。
然而這個“喧囂的時代”正是求發展的時代。由于梁子湖流域的人口不斷增加、產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快速推進,保護、監管措施跟不上等因素的影響,湖泊整體水質已進入中營養型,水生態系統功能十分脆弱。
從3月開始,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組成調研組,兩次踏訪梁子湖流域四市進行情況摸底。
湖北省政協委員、省環科院副院長蔡俊雄參加了全程調研。他說,各市在保護中面臨的問題各不相同,為找出問題癥結所在,調研組堅持少聽報告多看點,少談舉措多找漏洞,環保部門領導和專家還針對路上發現的湖面異常,進行現場檢測,只有找出實質性問題,才能提出針對性建議。
調研路上,圍欄、油污、停轉的污水處理廠、個別企業借雨天偷排污水,種種現象令人擔憂。
武漢大學生物系教授于丹,人稱“梁子湖島主”,20多年如一日,一年中有近300天工作在武漢大學梁子湖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9月4日,他與近20名環保和湖泊研究專家一起,來到了省政協組織召開的關于推進梁子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專題研討會上。這次研討會,省政協根據專家意見,向省委提出了4個方面的具體建議。
這份非同一般的報告承載了像于丹一樣對梁子湖傾注惜愛之情的專家們的共同呼聲。9月13日,省委書記李鴻忠批示:請省政府統籌研究推進,用“綠色決定生死”的理念思想加大工作力度。
新的創新思路——破解共性難題
6月,由湖北省政協主辦、武漢市政協承辦的第二次環梁子湖四市政協生態環境保護座談會上,省政協主席楊松提出了一個問題,面對生態壓力雖有緩解,但前景仍然堪憂的梁子湖,把其是當做“心頭肉”,還是“唐僧肉”?
2010年,湖北省制定《梁子湖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此后,環湖四市加大了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工作的力度。“但是該規劃對湖泊功能定位、保護治理目標、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工作責任等缺乏科學的引導,在綜合治理中,跨行政區域的湖泊,省級層面沒有一個統一權威的專門管理機構,現有的梁子湖管理局,只是省農業廳水產局的一個下屬機構,主要職能是湖區養殖、捕撈作業,無法勝任保護和監管、執法工作。”省政協人資環委主任邵漢生說。
調研組認為,只有把傳統的開發利用視角轉變到保護的視角,才能做到“優質湖泊優先保護”,才能最大程度體現梁子湖的生態功能,其他功能都是附屬功能。堅守生態底線,堅持生態保護與發展不可偏廢。
為此,省政協建議建立省級梁子湖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設立專門管理機構或改變梁子湖管理局的職能,明確由其具體負責梁子湖及其流域生態保護與治理各項行政執法權。
通過赴太湖、撫仙湖的考察借鑒,省政協建議本著“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出臺相關政策,對保護范圍內因退漁還湖、退耕還林、退田還濕和為保護生態環境而使經濟社會發展受到限制所造成的損失進行適度補償。
為將梁子湖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推動一湖一法保護工作,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與人資環委組織專家起草了《梁子湖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建議稿)》,建議盡快納入省人大2015年立法計劃。
會上,副省長曹廣晶表示:省政府將充分汲取政協意見和建議,完善頂層設計,上升到立法高度,嚴守生態紅線。
編輯:付鵬
關鍵詞:湖北省政協 梁子湖 保護 梁子湖局部生態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