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最政協 最政協
廣告法修訂 政協委員建議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廣告法修訂:委員建議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昨天上午,廣告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分組審議。多位常委會委員在審議中表示,應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并對煙草廣告的促銷和贊助行為做出限制。
分組審議中,姒健敏委員認為,香煙有害健康已是共識,根據我國已經加入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每一個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修訂草案第20條有關怎么做煙草廣告的內容,應修改為‘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要非常清楚地表達,沒有必要遮遮掩掩地再允許做煙草廣告。”
多位委員持有類似的觀點,建議修訂草案明確“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任茂東委員指出,不僅要禁止煙草企業做廣告的行為,而且要禁止其促銷、贊助等行為,從根本上杜絕煙草企業向公眾宣傳其商標和名稱的行為,不給煙草企業做廣告留“后門”。“草案第20條基本把所有媒體和公共場所都列入了禁止發布煙草廣告的范疇,草案第21條又允許煙草企業做廣告,這不矛盾嗎。我認為,草案要體現‘禁止為煙草做廣告’的立法原則和指導思想,而不是去教煙草企業怎么做廣告。”
修訂草案第21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白志健委員認為,雖然修訂草案已經對煙草廣告作了嚴格的限制,但是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有權批準煙草廣告的規定顯得過于寬松,建議將“縣級”修改為“省級”。
相關
代言虛假廣告應終身禁止代言
廣告法修訂草案指出,“廣告薦證者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的規定,意味著明星代言產品今后必須親身試用并為其產品質量擔責。
“這一責任規定顯屬寬松,不能規制明星代言虛假廣告這一頑疾。”審議中,孫大發委員直言,建議當廣告薦證者對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做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做出澄清廣告,公開向消費者道歉,并將相關事件記入誠信體系,并終身不得從事廣告薦證。
萬鄂湘副委員長指出,虛假廣告已經被證明時,不管廣告薦證者是否知道,都應接受處罰。“如果要證明是其主觀知道的話,是可以隨便推托責任的,比如一個化妝品,用過沒有?用過,但只用過一次,用過一次和多次的效果是不一樣的,這無法確定是否知道或者應該知道,這是一個主觀判斷的問題,如果我們陷入這樣一個困境的話,很難舉證。”
此外,有委員建議對部分類別產品的廣告薦證者身份做出規定,以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修訂草案第10條第2款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中包括了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李連寧委員表示,“過去經常在一些飯館看到國家領導人和餐館老板的照片,而且擺得一走廊都是,實際上就等于說某某到這里吃過飯了。這個算不算變相做廣告?”他認為,這個問題也需要工商管理部門及時做出規范與界定。
本組文/本報記者 桂田田
煙草廣告難禁威脅直指未成年人
中國控煙協會呼吁修訂廣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韓柳潔
6月30日下午,中國控制吸煙協會舉辦“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監測結果發布會”,中國控煙協會稱,廣告法明確禁止出現煙草廣告的五類媒體,報紙、期刊、電視等傳統媒體上仍然存在煙草廣告或變相煙草廣告,與此同時,煙草廣告已經廣泛滲透到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媒體以及戶外、服裝、紙巾盒、購物袋等各種傳播載體,各項煙草促銷、贊助活動花樣繁多。
中國控煙協會常務副會長許桂華指出,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仍廣泛存在,可能進一步增加吸煙群體數量,尤其未成年人難免其害。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保護下一代,中國控煙協會呼吁修訂廣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贊助。
煙草廣告滲入新媒體
今年1月21日至4月30日,中國控制吸煙協會進行了為期100天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監測活動。除通過在新浪微博發起煙草廣告征集,動員網友通過隨手拍的方式征集煙草廣告外,中國控煙協會還通過搜索引擎以及檢索、篩查新聞報道的方式收集煙草企業促銷、贊助活動信息。全國15個省市,將近25萬網友參與了此次活動。
天津泰達足球場的紅雙喜廣告、云南楚雄市雄寶路的“紅塔山”廣告、陜西渭南信達廣場的“好貓”廣告……一張張網友“隨手拍”的廣告,讓我們看到,雖然現行廣告法明令禁止“廣播、電影、電視、報紙、雜志,影劇院、等候室、會議室、運動場”五類媒體和四類場所出現煙草廣告,但煙草廣告仍然“禁而不止”。而近幾年快速發展的微博、微信、自媒體等新媒體形式由于不在法律限制范圍內,無疑給煙草廣告提供了更廣闊的舞臺。
中國控煙協會監測發現,煙草廣告正在向互聯網、新媒體蔓延。其形式包括設立官方網站、官方微博進行品牌宣傳、通過微信公眾賬號發布促銷信息。自稱“創造煙草企業網站奇跡”的紅云紅河集團官方網站累積點擊量突破一億,其影響力可見一斑。
此外,在視頻網站上,除了能在視頻插播廣告中看到煙草廣告,還有煙草企業定制專屬品牌的微電影,某煙草企業投資的微電影《一支香煙的傳奇》出現軍人、政府官員、女性、青少年手持香煙的畫面。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研究員楊焱表示,雖然國內煙草公司都說自己的廣告宣傳只是強化自己的品牌,但真實的情況并非如此,其實質一是增加消費,引誘煙民多吸煙;二是對青少年的誘惑,培養下一代對煙草的認同。
“我們一直呼吁要修改廣告法,要求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楊焱說,“一種形式的煙草廣告被禁,另一種形式的廣告就會增多,煙草公司把廣告轉向法律仍然允許的其他媒體和其他手段。”
近兩成煙企通過微博微信營銷
根據新媒體發展的新特點,煙草業與時俱進,開始利用微信定期發布活動信息以及煙草制品相關咨詢。在微信查找公眾號輸入“煙草”,可以看到許多煙草企業注冊的微信公眾號。現在的煙盒上多印有二維碼,煙草企業和零售商在銷售過程中與微信營銷結合,比如掃二維碼關注煙草企業公眾號,買一贈一。
據中國控煙協會介紹,在為期100天的監測中,共發現煙草企業促銷活動37起,其中有銷量信息的7起,銷量總和為10916條煙。
監測發現,通過零售終端促銷的有16起,占總數的42%,通過品牌品鑒會促銷的有7起,占19%。通過微博微信促銷的有6起,占17%;通過大型推廣活動促銷的有8起,占22%。
與此同時,中國控煙協會通過互聯網搜索引擎共監測到煙草企業各項贊助活動77起,其中政府參與表彰的2起。公益捐贈的形式有55起,以“扶貧助困救災”之名贊助的有44起,占66%;以“捐資助學”為名義的11起,占16%。
煙草廣告屢禁不止威脅直指青少年
“煙草企業的廣告、促銷、贊助等一系列營銷、宣傳活動,最大的受害者可能是我們的孩子。”中國控煙協會理事、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宜群談及大量存在的煙草廣告不無焦慮。
中國控煙協會監測發現兒童、青少年幾乎毫無保護地暴露在煙草環境中:學校附近煙草零售店向學生售賣香煙;街頭的“抓煙”游戲;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煙草仿制食品,比如“魔煙爽果粉”、“進口如煙糖”,將糖果做成香煙形狀賣給未成年人。
“煙草企業的廣告、促銷、贊助很可能將青少年誘入吸煙群體。”吳宜群指出,2010年國際煙草控制政策評估項目顯示:39%的中國吸煙者在過去六個月看到煙草廣告,約25%的吸煙者看到與卷煙品牌或煙草公司相關的體育賽事、慈善活動,約10%的吸煙者看到提供免費禮品的促銷或者產品優惠,7%的吸煙者看到帶有卷煙名稱或標志的衣服或其他物品。另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2013年對6個中低收入國家的調查顯示,中國5-6歲兒童中,有86%能認出至少一個卷煙品牌的標志。在接受調查的396名兒童中,22%表示他們長大后會吸煙,位列第一,遠遠高于其他國家。
發布會現場,吳宜群、楊焱等多位控煙專家都強烈呼吁,為了未成年人,為了保護下一代,當前正在進行修訂的廣告法應該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活動。
廣告法修訂在即專家再次呼吁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吳明等162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了一份《關于讓煙草遠離婦女、兒童、青少年的提案》。提案特別指出,現行《廣告法》不能有效約束煙草業行為,煙草廣告促銷贊助隨處可見,且借助新媒體流行有愈演愈烈之勢。煙草企業假借“社會責任”為名,贊助教育、體育、文化和其他事業,實質是在進行煙草營銷宣傳煙草、誘使更多人吸煙。“煙草希望學恔”、“中南海希望小學”和“煙草助你成才”等標語口號的出現,讓兒童青少年早早地就接受了煙草。
162位全國政協委員在聯名提案中,呼吁“讓煙草遠離婦女、兒童、青少年”作為控煙工作重點和宣傳口號,在煙盒包裝上印制警示圖案,特別強調全面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廣告法修訂在即,此次中國控煙協會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監測結果發布會上,與會專家再次發出呼吁,并提出了具體的修訂意見和建議。許桂華、吳宜群等專家提出,必須將“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寫進新修的廣告法。如要列舉,須在列舉各項之前加入“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款項”字樣,列舉內容應包括: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媒介和形式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廣告,包括禁止煙草直接廣告和間接廣告;禁止在一切公共場所、工作場所、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區域設置煙草廣告或開展煙草宣傳、促銷活動;禁止戶外設置煙草廣告;禁止煙草利用品牌延伸和品牌共享手段直接或間接宣傳促銷煙草制品;禁止在煙草銷售場所內外發布和設置煙草廣告、陳列煙草制品;禁止煙草制品包裝采用任何虛假、誤導、欺騙手段或可能對煙草制品特性、健康影響、釋放物信息產生錯誤印象的圖文或方法,宣傳推銷煙草制品;禁止煙草企業以支持慈善、教育、文化、體育、環保事業的名義,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他方式進行煙草企業冠名的廣告宣傳和促銷、贊助活動;禁止在影視作品中展示煙草制品及其使用或形象;作品因藝術需求除外。確保面向兒童的娛樂媒體(包括動畫片)不顯示煙草制品及其使用或形象。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煙草 廣告 促銷 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