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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8月31日選特首 競選經費上限為577萬
澳門8月31日選特首
【大公報訊】綜合報道: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簽署第28/2014號行政命令,宣布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定于今年8月31日舉行。
6月30日公布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載了這一行政命令。公報說,行政長官崔世安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規定的職權,并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條款發布本行政命令,訂定2014年8月31日為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日。
競選經費上限為577萬
崔世安還對相關選舉經費作出批示,明確本屆行政長官選舉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經費上限不超過577萬澳門元。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此前,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已于本月29日舉行,400名選委現已全部產生。這些選委包括工商、金融界120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115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115人,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12人,全國政協委員代表16人,以及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代表22人。
根據修訂后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委選舉日期應早于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60天。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須早于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澳門 行政長官 特區 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