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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華委員建議加強兒童有效監護
把兒童監護從家事變成國事
“現在我們經常談到留守兒童,也有委員提到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但是我個人覺得留守兒童這個提法不太準確。所謂的留守兒童,并不是說這些孩子留在家里沒有人管,而是有人管,但是缺乏有效監護。”全國政協委員王美華指出,近年來,關于兒童意外傷害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像長春的“竊車盜嬰案”、南昌的“洗衣機絞死女童案”、南京“餓死女童案”、貴州畢節“女童遭父虐待案”這些其實都是涉及兒童監護方面的問題。“正是因為兒童監護被忽視或長期被不合格的監護人監護,才導致了這些悲劇的發生。”王美華擔憂地說。
在王美華看來,我國現在的法律對于兒童監護的規定過于寬泛,對兒童監護失職也沒有明確追究責任主體的規定。“現在很多家庭把孩子扔給老人管,但是老人本身年歲大了,有時候就照顧不了這么周全,一旦出現問題,這個責任由誰來負?”王美華說,如果國家能加強相關立法,規定兒童必須被有效監護,明確監護人的責任,一旦出現監護失職,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兒童或者是一些留守兒童的安全狀況,應該能得到很大的改善。
“還有,就是應該把兒童監護從家事變成國事。”王美華談到,南京“餓死女童案”就是父親是服刑人員,母親長期吸毒,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小孩。王美華建議,當父母不能、不宜或拒絕履行監護職責的時候,在法律條文中應明確規定國家就是孩子的最終監護人,同時,應細化剝奪監護人監護權的法律程序。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兒童 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