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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文物安全得算一項”
“保護好文物資源,往往會決定一個地區、一個城市未來發展的高度、持續力及其發展成果最終的歷史地位。”
一片片歷史街區被夷為平地,一幢幢文物建筑被強行拆除、一處處考古遺址被蠶食侵占……在我國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城市建設以空前的規模和速度展開的同時,文化遺產和城市文化特色保護也到了最緊迫、最關鍵的時刻。眼見著散落城市各個角落的歷史遺跡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危險,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建言,在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應以文物安全實績的考量作為重要內容,將文物安全納入地方政府績效管理。
單霽翔告訴記者,雖然《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文物安全”,但不可否認的是城市建設已經成為文物保護工作面臨的最大挑戰。他親歷了一些地方在土地開發和“舊城改造”中,重項目建設、輕文化遺產保護,公然違反文物保護法律的有關規定,盲目拆除和破壞了大批不可移動文物;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設中,不依法履行報批程序,使一些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甚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遭到破壞,甚至瀕臨滅失;一些地方存在重申報、輕管理,重開發、輕保護的問題,對文化遺產實行超負荷利用和破壞性開發;甚至還一些地方將國有文化遺產轉讓、抵押給企業作為資產經營,擅自改變文物保護單位體制和用途,導致發生破壞文化遺產的惡性事件。“一些地方領導法制觀念和保護意識淡薄,不能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發展經濟的關系,在經濟利益和政績觀念驅使下,甚至出現行政命令大于法律規定、領導意志高于國家意志,而肆意損毀文物的情況。”單霽翔無奈道。
“保護好文物資源,往往會決定一個地區、一個城市未來發展的高度、持續力及其發展成果最終的歷史地位。”單霽翔建議,應將文物安全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明確考核內容、標準和考評機制,對地方政府加強文物安全的投入、保障和具體措施進行跟蹤問效,從組織上、制度上保證文物保護工作的績效,以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對文物安全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全面提升各地文物保護的水平和能力,充分發揮文物工作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編輯:付裕
關鍵詞:文化遺產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