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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服務不能“養懶人”
日前,財政部發出通知,要求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全程追蹤,推進預算績效評價工作,防止一些單位將本應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社會力量承擔,滋生“養懶人”現象。
把分內工作借購買公共服務之便“外包”出去,從本質上看是“懶政”思想在作怪,既浪費了財政資金,也為不正之風提供了溫床。更重要的是,政府購買服務作為一項改革舉措,意在解決公共服務產品短缺、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管理的有益嘗試。倘若一項改革舉措被任意變通、打折執行,不僅改革努力前功盡棄,改革目標流于形式,從整體角度考量還會損害改革公信,影響改革全局。
政府購買服務,花的是納稅人的錢,物有所值是基本要求。防止實踐中出現渾水摸魚現象,就必須明確哪些服務可以購買、哪些職能可以外包。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已經為公共服務劃定了邊界。當務之急,是在明確購買范圍和購買目錄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項輔助制度,做好績效考核和監督反饋,確保每一分公共財政資金都不被濫用,讓老百姓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服務。
編輯:付鵬
關鍵詞:服務 購買 養懶人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