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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新規
縣以上黨政機關每年公開公務接待情況
中國青年報長沙2月12日電(記者洪克非)公務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禁止以檢查指導、學習培訓等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違反者將受到行政問責……近日,《湖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對進一 步規范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提出嚴格、具體的要求。
湖南出臺的《辦法》對去年12月中央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從接待范圍、接待單位、接待審批、迎送陪同、食宿安排、出行要求、警衛安全、接待清單制作、接待經費預算和管理、接待設施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例如,《辦法》規定,對公務接待嚴格審批控制,實行公函制度。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由相關負責同志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報銷時,報銷憑證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清單與派出單位公函要相一致,不得超范圍、超標準報銷費用。
此外,對于中央、國家機關和外省來湘公務接待住宿標準,省本級各類會議的具體住宿費、伙食費等相關費用標準,《辦法》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省部級每人每天不得超過800元,廳局級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50元,處級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30元。
《辦法》還規定,公務接待活動要實行“一支筆”審批,機關內設機構的國內公務接待,由所在機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的部門或者負責同志批準,進行統一安排。
據悉,此次出臺的《辦法》適用于按照公務員管理的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群團組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辦法》執行。
《辦法》規定,嚴格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按規定食宿,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國家工作人員的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和個人接待活動不得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工作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省領導到基層調研和出席公務活動,不得違反規定用警車開道,不得封路,不得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辦法》要求,嚴格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和管理,規范國內公務接待設施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
該 《辦法》還提出,各級黨政機關要推進本級機關所屬接待場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提高利用效率。同時,還要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建 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機關所屬接待場所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要積極引入社會資源和資本參與機關所屬接待場所的服務經營, 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
在監督問責方面,《辦法》也作出相應規定: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 部門每年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各級黨政機 關要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及時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接待 公務 辦法 管理 黨政機關